国家发改委第55号令《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中
四、验收条件
(一)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、应用、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,已按照设计建成,能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。
(二)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、应用、安全等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,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。
(三)建设项目涉及的系统运行环境的保护、安全、消防等设施已按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试运行合格。
(四)建设项目投入使用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,能适应项目正常运行的需要。
(五)完成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初步的财务决算。
(六)档案文件整理齐全。
明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条件包括:“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、应用、安全等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,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”。